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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荷蘭台北代表處

駐荷蘭台北代表處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Netherlands
代表處建築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荷蘭海牙
地址Van Stolkweg 23
启用1978年2月2日
機構信息
辖区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田中光 大使[註 1][4]
网站
www.roc-taiwan.org/nl/
駐荷蘭台北代表處機關銜牌

駐荷蘭台北代表處(英語: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Netherlands)是中華民國荷蘭外交代表機構,位於海牙。相對應的荷方機構是在台北荷蘭在台辦事處

歷史

  • 1978年2月2日,中華民國於行政首都海牙設立具大使館性質駐荷蘭孫逸仙中心(Centre Dr. Sun Yat-sen)。
  • 1979年8月24日,更名為駐荷蘭遠東商務辦事處(Far East Trade Office)。
  • 1990年7月24日,更名為駐荷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 1996年7月12日,更名為現名駐荷蘭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Netherlands)。

[5] [6] [7]

組織架構

政務及領事事務組

  • 推動台灣與荷蘭雙邊關係及交流。
  • 簽發台灣護照。
  • 簽發台灣簽證。
  • 辦理文件認證。

新聞組

  • 推動台灣與荷蘭公眾外交及媒體事務。
  • 提升台灣與荷蘭文化、藝術、觀光及體育交流。
  • 推動台灣與荷蘭教育及學術交流合作。
  • 辦理各類獎學金業務。

經濟組

  • 提升台灣與荷蘭經貿關係。
  • 提升台灣與荷蘭投資及科技交流。
  • 協助並提供荷蘭企業赴台經商資訊。
  • 協助台灣企業在荷蘭經商。

歷任代表

注釋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代表處簡介.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5-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3-14). 
  5. ^ 《中華民國86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0). 
  6. ^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1-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21). 
  7. ^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4).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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