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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
(其他成员国语言中的名称)
  • 俄语Шанхайск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
    英语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sation
    哈萨克语Шанхай Ынтымақтастық Ұйымы
    柯尔克孜语Шанхай кызматташтык уюму
    塔吉克语Созмони ҳамкории Шанхай
    乌孜别克语Shanxay hamkorlik tashkiloti
    印地语शंघाई सहयोग संगठन
    乌尔都语شنگھائی تعاون تنظیم
    波斯语سازمان همکاری شانگهای
    白俄罗斯语Шанхайская арганізацыя супрацоўніцтва
上海合作组织徽章
上海合作组织徽章
的位置
秘书处
地區反恐機構
 中國北京市
 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
工作语言汉语俄语
类型集体安全、政治、经济等领域政府间国际组织
构成
领导人
• 秘书长
哈萨克斯坦 努尔兰·叶尔梅克巴耶夫英语Nurlan Yermekbayev(2025年1月1日起)
• 副秘书长
巴基斯坦 索海尔·汗(2022年5月18日起)

印度 詹内什·凯恩(2022年起)
俄罗斯 奥列格·科佩洛夫
乌兹别克斯坦 巴蒂尔·图尔苏诺夫乌孜别克语Botir Tursunov(2025年1月1日起)
中国 朴扬帆(2024年12月31日起)
塔吉克斯坦 阿赫马德·萨义德穆罗德佐达

[4]
• 地区反恐机构执行主任
乌兹别克斯坦 米尔扎耶夫·鲁斯兰·埃尔基诺维奇
成立 中国上海市
1996年、1997年
• 成立
2001年6月15日
网站
秘書處(中文):chn.sectsco.org
地區反恐机构(中文):ecrats.org/cn/

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俄語:Шанха́йск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縮寫ШОС;英語: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縮寫为 SCO)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羅斯聯邦哈萨克斯坦吉爾吉斯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巴基斯坦印度伊朗白俄罗斯等10个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另有16個夥伴国:蒙古国阿富汗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柬埔寨尼泊尔斯里蘭卡土耳其沙特阿拉伯埃及卡塔尔缅甸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马尔代夫巴林[1][2][3]工作語言漢語俄語[5]。成员总面积为约3,600万平方公里,約為亚欧大陆总面积的3/5,人口约34亿,約为世界总人口的43%。这是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第2个政府與政府之间的国际性组织[註 1],也是首次以中國城市命名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上海合作组织表示以“上海精神”解决各成员国间的边境问题。上合组织是上海五国的继承者,上海五国于199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组成。2001年6月,这些国家和乌兹别克斯坦领导人在上海会面,宣布成立一个新组织,深化政治、经济合作。2017年6月,它扩展到8个国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伊朗白俄罗斯也分別于2023年7月、2024年7月加入该组织。多个国家也作为观察员或对话伙伴参与其中。[6]上海合作组织由其最高决策机构——国家元首理事会(HSC)领导,每年举行1次会议。该组织还包含地区反恐机构(RATS)。

架构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上合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该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决定本组织所有重要问题。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讨论本组织框架下多边合作和优先领域的战略,决定经济及其他领域的原则性和重要问题,通过组织预算。上合组织工作语言为汉语俄语[7]

除元首理事会会议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会议外,运行的机制还有议会领导人会议、安全会议秘书会议、外长会议、国防部长会议、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经贸部长会议、交通部长会议、文化部长会议、教育部长会议、卫生部长会议、执法部门领导人会议、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总检察长会议等。上合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是上合组织框架下的协调机制。[7]

上海合作組織有兩個常設機搆,分別是設於中國首都北京的「上合组织秘书处」,以及設於乌兹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机构法语Structure régionale antiterroriste执行委员会」。[7]

秘书处的主要职能是为组织活动提供协调、信息分析、法律和技术保障。

地区反恐怖机构的主要職能是準備有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的建議和意見;收集並分析反恐機構從成員國獲取的信息,建立及補充反恐機構資料庫;加強成員國在應有關成員國請求準備和舉行反恐演習、以及準備和舉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的緝捕和其他行動中進行協作;參與準備涉及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問題的國際法律文件草案;協助培訓反恐專家及相關人員、準備及舉行學術會議、研討會、協助就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問題交換信息。

两个机构各自独立工作,但秘书处级别比反恐怖机构级别高,在重大事件上,地区反恐机构每年都要向秘书处报告。只有秘书处及秘书长能对外代表上合组织。工作人员由各国推选,中国一般由外交部人员担任。

秘书长由国家元首理事会任命,按照上合组织成员国首字母的俄文顺序,由各国轮流来担任,每次任期3年。[8]

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主任由国家元首理事会任命,任期3年。[7]

歷任秘书长

秘书长 出身国 任职时间
1 张德广  中国 2004年1月15日-2007年1月1日
2 博拉特·努尔加利耶夫  哈萨克斯坦 2007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
3 穆拉特别克·伊马纳利耶夫  吉尔吉斯斯坦 2010年1月1日-2013年1月1日
4 德米特里·梅津采夫  俄羅斯 2013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
5 拉希德·阿利莫夫英语Rashid Alimov  塔吉克斯坦 2016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
6 弗拉基米尔·诺罗夫  乌兹别克斯坦 2019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
7 张明  中国 2022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8 努尔兰·叶尔梅克巴耶夫英语Nurlan Yermekbayev  哈萨克斯坦 2025年1月1日-現任

指导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种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作为相互关系的准则与合作原则;[9]以及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外开放的原则。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国家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各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大使表示,上海合作组织不是封闭的军事政治集团,该组织防务安全始终遵循公开、开放和透明的原则,奉行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任何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原则,一直倡导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11]。而《华盛顿邮报》认为上海合作组织是以中国和俄罗斯为首的中亚地区安全保障集团,被视为北约未来在东方的平衡器[12]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簽署日2007年8月16日
簽署地點 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
生效日2012年10月31日
簽署者6
保存處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語言中文、俄文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2007年上海合作组织制订的条约。公约订于吉尔吉斯斯坦,于2012年10月31日生效,保存人是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13][14]

各缔约国回顾联合国宪章、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致力于使上海合作组织所在地区成为和平、合作、繁荣、和谐的地区;决心巩固组织成员国的友好关系,制订条约[15]。2007年8月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比什凯克签署[16]。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2012年10月31日生效[17]。2013年9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参加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各方决定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18]

条约由序言和26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有:

  1. 阐述了各方“和平共处、世代友好”,致力于使本组织所在地区成为和平、合作、繁荣、和谐地区的宗旨和原则;
  2. 重申各方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分歧,不允许利用本国领土从事损害其他缔约方的活动,不参加任何针对其他缔约方的联盟或集团,不支持任何敌视其他缔约方的行动,在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安全、发展等重大问题上互相支持;
  3. 强调缔约各方将致力于维护和巩固国际和平与安全,在维护和提高联合国作用、维护地区稳定方面加强协调和合作;
  4. 全面确定了缔约各方在政治、国防、司法、经济、文化、教育、环保、救灾等各领域合作的原则、方向和重点;
  5. 规定了条约的生效、修改和退出程序。

官方名称

上海合作组织官方工作语言是汉语俄语。组织的正式名称用两种语言(括号内是缩写)是:

汉语
俄语
  • 西里尔字母Шанхайск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ШОС)
  • 罗马化:Shankhayskaya organizatsiya sotrudnichestva(ShOS)

成员

上海五國會晤機制
上海合作組織
中国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俄罗斯
塔吉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印度
巴基斯坦
伊朗
白俄罗斯
蒙古
斯里兰卡
土耳其
柬埔寨
阿塞拜疆
尼泊尔
亚美尼亚
埃及
卡塔尔
沙特阿拉伯
科威特
马尔代夫
缅甸
阿联酋
巴林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成员国      观察员国      对话伙伴国

正式成员国

成員 启动接纳日期 成员生效日期 发展进程
 中國 不适用 2001年6月15日 上海合作组织创始成員
 俄羅斯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塔吉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巴基斯坦 2015年6月10日 2017年6月9日 正式成员国增至8国[19]
 印度
 伊朗 2021年9月17日 2023年7月4日 正式成员国增至9国[20]
 白俄羅斯 2022年9月16日 2024年7月4日 正式成员国增至10国[21]

观察员国

观察员国 授予观察员日期
现观察员
 蒙古国 2004年[22]
前观察员
 印度 2005年7月5日[22]
 巴基斯坦
 伊朗
 阿富汗[註 2] 2012年6月